大塘镇2017年秋季学期小学转学插班
招生方案
根据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三水区大塘镇2017年秋季学期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户籍生:具有三水区大塘镇户籍,在镇外就读的学生;
2.政策性借读生:非三水区大塘镇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符合《三水区大塘镇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其中之一的学生;
3.普通借读生:非三水区大塘镇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居住证,并在大塘镇内购买社保、合法就业、经营或有租赁合同其中之一的学生;
4.招收对象为今年秋季二至六年级的学生;
5.无法定监护人变更等特殊原因,不受理三水区大塘镇内小学之间的转学。
二、学位情况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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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班生学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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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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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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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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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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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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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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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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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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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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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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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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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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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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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镇永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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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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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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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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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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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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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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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录原则
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只受理报读现居住地所属学校的插班生,各学校学区范围详见下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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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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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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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一村委 2、大塘社区3、大塘村委 4、潦边村委 5、连滘村委(前街、后街、塘边、新塘、平地、新兴) 6、永平村委(大布沙、新岗村) 7、工业园区勇盈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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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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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滘村委(连滘、念塘、赤珠岗、程洞、新梁屋、旧梁屋、水边岗) 2、永平村委(大布沙、新岗村除外)3、永丰村委 4、莘田村委 5、工业园区勇盈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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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
(一)报名时间、地点(详见下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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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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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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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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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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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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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4、5日三天(周一、二、三),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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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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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9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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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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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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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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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9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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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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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材料
1.户籍生: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页,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校验原件。
2.政策性借读生:(1)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页,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校验原件;(2)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在流管办打印);(3)符合《三水区大塘镇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其中类别的基本材料。
3.普通借读生:(1)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页,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校验原件;(2)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在流管办打印);(3)父母一方购买社保证明(在社保局打印)、在企业务工的劳动合同或证明、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中的其中一项或多项。
五、录取
(一) 录取办法
各学校按“就近入学”为原则,招录居住在本学区范围内的插班生,额满即止;如跨学区有空余学位时,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录取顺序
1.按“大塘镇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的顺序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2.政策性借读生录取顺序
(1)优抚群体类、引进人才类;
(2)多“类别”类,即父母一方有多类别证明材料的;
(3)单“类别”的,按《三水区大塘镇政策性借读生入学条件一览表》的序号前后录取,即“序号”小的优先;
(4)同“类别”的,参照该类别办理时间先后、长短,优先录取办理时间前的或长的,仍然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
3.普通政策性借读生录取顺序
(1)父母一方购买社保的,则比较父母一方在大塘镇内购买社保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2)父母一方在大塘镇办理了居住证的,比较父母一方在大塘镇居住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3)上述情况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决定。
五、结果公布
1.录取名单于2017年7月10日在大塘镇政府网站、大塘镇中心小学网站和大塘镇永平小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被录取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办理转学注册手续。
2.公示网址:
大塘镇政府网:http://www.jw-power.cn/
大塘镇中心小学:http://www.dtzxxx.net
大塘镇永平小学:http://www.dtypxx.com/
六、其他
1.转学插班只接收同年级的学生,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欲留级或跳级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造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转学插班有一定条件要求,而且很可能出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超出现有学位数的情况。请报名父母一方做好未能被录取后回原校或其他学校就读的相关准备,以免造成入学方面的麻烦。
附件1:《三水区大塘镇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一览表》
附件2:借读生相关证明办理指引
佛山三水区大塘镇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
三水区大塘镇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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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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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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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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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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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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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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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抚
群
体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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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三水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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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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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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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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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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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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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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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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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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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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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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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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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三水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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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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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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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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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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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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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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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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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进
人
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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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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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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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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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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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水区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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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核发的资格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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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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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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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三水区或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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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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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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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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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贡
献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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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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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证书以上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本区户籍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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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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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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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水区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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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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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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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
资
贡
献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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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塘镇或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佛山市户籍不受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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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
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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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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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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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
外
群
体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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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三水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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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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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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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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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三水区居住的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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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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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出具市台湾事务局开具的《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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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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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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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塘镇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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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三水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
2.在三水区办理居住证或有固定居住地址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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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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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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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是大塘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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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街道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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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本街道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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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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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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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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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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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外籍和港澳台人士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关于“计划生育证明”重要提示:
(1)证明内容中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即:“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的子女”或“申请人属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落款要有经手人签名和单位联系电话。
(2)办理流程:户籍地村(居)委、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现居住地(即大塘镇)村(居)委加具意见→大塘镇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
附件2
借读生相关证明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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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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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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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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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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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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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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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流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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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镇大布沙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室,8727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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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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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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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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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行政服务中心,8727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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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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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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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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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办事处: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7735860、87748306
大塘办事处: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8727173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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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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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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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行政服务中心,8729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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